2023-03-20 10:52:55.0 出处: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库伦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断提升信用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成果共享”的总体要求。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抓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为载体,帮助农牧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为目的,在全旗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培育、信贷增信、金融助农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助推作用,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信用助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广大农户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推动涉农金融机构面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推出服务优先、信贷优惠等金融服务政策。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贷款授信稳步增长。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统一标准(4月—5月)。库伦旗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定办法。
(二)入户调查,信用评定(6月—10月)。各涉农金融机构牵头成立库伦旗“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小组,按照评选流程,入户入村调查,经过授权获取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定。
(三)汇总结果,命名表彰(10月—11月)。各评定小组汇总“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结果,报库伦旗“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最终确定库伦旗“信用村”“信用乡”名单。
(四)信贷授信,增信惠农(11月—长期)。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各项信贷优惠、服务优先等金融优惠政策,定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成果和不足,形成增信惠民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由分管旗长任组长的库伦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规划;负责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负责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
1、旗发改委负责牵头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定期公布区域产业扶持政策。
2、旗农牧科技局负责提供农牧业科技支撑政策及农牧业产业基础数据等工作。
3、人民银行库伦旗支行负责制定和完善库伦旗“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组织协调开展评定工作。
4、旗经济与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苏木乡镇、旗有关部门等参与单位,加强工作沟通,协调联动。
5、各苏木乡镇负责配合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评定以及对农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6、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牵头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信息采集评定、提供信贷资金供给以及支持农牧产业发展相关优惠金融政策等工作。
(二)部门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方案、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努力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工作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统筹协调推动此项工作出实招、见实效,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为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顺畅的内外部沟通联系机制,确定联络人,具体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联系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做法,及时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展、成效、困难等情况。请各成员单位将《库伦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络人名单》(附件3)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13947353512@163.com邮箱,联系人:巴特尔 电话:4911803 1384754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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